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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記者走訪發現,交警的執法標準仍為15年前的舊國標,面臨多重考驗
  羊城晚報記者 李曉旭
  深圳計劃學習兄弟城市“五禁”辦法,已提請市人大審議。而上周公佈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二審方案中,“禁摩和禁止上牌”等措施並未被列入,這也宣告將“禁摩限電”暫時不能上升為地方法規。
  深圳交警局長郭向陽日前曾公開表示,深圳開展“禁摩限電”行動兩年多來,路面上的電動車卻越限越多。羊城晚報記者調查發現,困境背後,存在源頭執法難,交通配套弱,市民需求大等原因。
  法律法規支撐不力
  近日,記者從深圳交警局瞭解到,2013年深圳交通事故死亡人數476人,其中涉摩、涉電人數就有214人。截至今年9月底,深圳市交警局共查扣涉摩、涉電車輛290476輛,拘留3355人,日均查扣1000多輛,遇到暴力抗法60起,民警、協管員受傷102人。
  給深圳交通添亂的電動車、摩托車越限越多,交警局長郭向陽認為,首先是法律法規支撐不力,禁止摩托車上牌無據,電動車是“限”而不是“禁”。其次是檢測認定難,對這類車輛車速、車重、輸出功率等指標的檢測費用昂貴,每輛車的認定需要1100元,交警部門若將所有查扣車輛進行檢測,費用需要3個億。
  郭向陽覺得,根本對策是“學習廣州、修法立規”,作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規定。
  新國標一直未揭面紗
  速度、重量等無法憑肉眼精確判定,即使將有超標嫌疑的車輛扣押,交警部門也難以對其進行鑒定,除了需要專業的儀器設備以及技術外,相關標準的缺失也導致交警部門無法鑒定的原因之一。
  記者查詢到,到目前為止,國家僅在1999年出台了《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其中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kg。十多年前,電動自行車的速度確實都滿足這一要求。但是近年隨著電動自行車技術的改進,速度基本上已經達到了25公里左右,重量也從原來的40公斤增加到了50公斤左右,這個標準已經脫離了實際。
  2009年底,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公佈《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將設計時速超過20公里或車重超過40公斤的電動自行車定義為電動摩托車,列入機動車範疇。這意味著,如果這一國標實施,2010年起再騎電動車可能就得經過考駕照、上牌、買保險等一系列手續了。按照這個規定實行的話,絕大部分電動車都未達標。這份原擬定於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標準最終在實施前半個月被宣佈暫緩實行。此後又多次傳出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即將出台的消息,卻至今未見“真容”。
  7月至今三企業倒閉
  深圳台鈴集團品牌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交警執法的依據是15年前的舊國標,而該標準早已不適應如今這個社會。作為電動車生產企業,為求生存只能儘量生產老百姓有需求的電動車,這就與交警的執法標準不相吻合。該負責人介紹,新國標本來早就應該出爐,但目前已經修改討論了13遍,這讓整個行業無所適從。
  廣東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深圳聯絡處主任楊華介紹,因為行業發展遇到的種種難題,從7月份至今,深圳已經有三四家電動車生產企業倒閉。編輯:實習編輯  (原標題:法律法規不健全 深圳超速超重難界定電動車越限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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