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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心網訊(記者 張雲梅)7月18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瞭解到,為更好地發揮工傷保險穩定企業生產經營的作用,促進小微企業平穩發展,我區明確規定,對小微企業參加工傷保險,不得設置附加條件,應積極支持其參加工傷保險。
  這個支持首先體現在確定合理的繳費辦法。對難以直接按照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小型建築施工企業、小型服務企業、小型礦山企業等,自治區規定,可以按照《部分行業企業工傷保險費繳納辦法》的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其繳費總額按不得低於“實名制”參保人員所在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乘以費率,即繳費總額≥實名制人數×平均工資60%×費率。對於難以確定工資總額的其他小微企業,自治區規定,先確定“實名制”參保人員,並按統籌地區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不低於60%)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
  對小微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支持還體現在簡化其參保登記和繳費程序上。
  自治區規定,各地對小微企業應先行辦理工傷保險繳費,不得以“五險”捆綁式參保為條件,將小微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拒之制度之外;對已辦理註冊登記的小微企業,可憑註冊登記的任一證明資料,如營業執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辦理工傷保險登記參保。
  對於小型建築施工企業可按工程進度分階段確定參保的“實名制”人員;小型礦山企業可按生產的不同季節,確定“實名制”參保人員;小型服務企業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按營業面積或營業額大小確定“實名制”參保人員。用人單位繳費靈活,既可以按月,也可以選擇按季、半年、年為期限繳納保費。參保人員情況發生變更時,可將人員變更情況以電子郵件、傳真、網上申報等方式報經辦機構備案。正式變更手續和變更手續後需要補繳的保險費,在備案後一個月內辦理。  (原標題:新疆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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