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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小支行的行長,通過巨額賄賂手段,將28億餘元巨額資金轉出占用,造成8億餘元的巨額損失。今年9月12日,備受關註的“高山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巨額資金“人間蒸發”
  高山案發時是一家小支行的行長,李東哲、李東虎兄弟是“高山案”中的重要人物,是黑龍江世紀綠洲投資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實際控制人。
  李東哲與高山相識後,交往日益密切,二人商議採用不法手段進行攬儲。幾年時間里,他們成功“說服”26家單位到中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建戶存款。由此攬儲業績飆升。
  為了讓大儲戶到高山所在的銀行建戶存款,李東哲下了“血本”,甚至數次用拉桿箱裝滿錢進行“公關”。4年間,高山等先後將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單位攬儲到河松街支行建戶存款。
  大筆資金存入後,高山等人即採用偷換存款企業預留印鑒、偽造存款企業轉賬支票等手段,將巨額款項轉出。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李東虎、高山伙同他人以非法手段占用20多家存款單位的巨額存款。此後,又以提現、轉賬、電匯或境內外購置資產等方式非法據為己有,存入銀行的巨額資金“人間蒸發”。
  公安機關追繳贓款逾5億
  如果沒有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次公務行動,“高山案”還會隱藏更久。2004年12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劃轉東北高速賬戶3.2億元資金。中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試圖阻撓法院劃轉資金無果後,幾名犯罪嫌疑人分別離境逃往加拿大。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繳贓款物合計人民幣5.16億餘元、美元11萬元。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於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從加拿大回國投案,李東哲、李東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實及贓款去向,高山如實供述涉案事實。
  案發之前,高山的妻兒已經移居國外,高山是名符其實的“裸官”。單獨留在國內的高山,大肆挪用公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東哲、李東虎伙同被告人袁瑛、張立濱,勾結時任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的被告人高山,採用偷換存款單位預留印鑒、偽造轉賬支票等手段,將河松街支行存款單位賬戶資金轉入李東哲、李東虎實際控制的虛假公司或者空殼公司賬戶。李東哲、李東虎指使袁瑛、張立濱等人以提現、轉賬、電匯等方式將資金轉出,被李東哲、李東虎非法占有。
  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東哲、李東虎實際控制的哈爾濱順合汽車工業貿易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使用偽造的車輛合格證、貨物進口證明書、進口機動車隨車檢驗單作擔保,騙取中國農業銀行哈爾濱市昆侖支行貸款人民幣2億餘元。
  2004年12月,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逃往加拿大。李東虎指使袁瑛、張立濱等人將李東哲、李東虎所控公司財務賬目等資料銷毀,李東哲指使他人將涉案資產變賣轉移。李東哲、李東虎伙同袁瑛、張立濱騙取河松街支行資金,高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8.02億餘元。
  1999年下半年,被告人李東哲向中國光大銀行大慶支行行長王繼紅行賄人民幣100萬元;2000年至2004年,李東哲向哈爾濱市電信公司財務部經理趙雲立行賄美元40萬元,向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曉光行賄人民幣700萬元,向黑龍江辰能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賈哲行賄人民幣200萬元……
  專家稱監管缺位嚴重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東哲犯票據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東虎犯票據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500萬元,罰金人民幣50萬元。
  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依法扣押的贓款、贓物,返還被害單位。
  一些法律專家指出,高山是典型的金融裸官,犯罪持續數年,挪用數十億元巨額資金未被髮覺併成功潛逃,可見監管缺位到何種程度。要織密“安全網”,不能讓有些監管制度淪為“紙上談兵”。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挪用銀行8億外逃 金融裸官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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